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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2亿元“中国黄金第一案”终审 交易全被撤销(3)
- 2013-02-2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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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很费解,这么多大型国有银行,而且业务开展了这么多年,每年的交易量大的惊人,怎么可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的合法性呢?”对此,褚飞心中充满了疑惑。
通过与济南泺源工行案件代理人交谈,褚飞发现代理人对银行开展的这项业务并不熟悉。“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该拿出什么证据,该提供的没有提供,不需要提供的反而拿了一大堆。”
“如果明明有证据,却因为代理人对银行业务不熟悉,该提交的拿不出来造成银行败诉,那对银行来说太不公平了。”想到这里,褚飞更加慎重起来。
“谁主张谁举证,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从法律上讲,我们法官没有丝毫过错,但是这很可能导致事实上的错误。”在褚飞眼里,法官的职责就是要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
在他看来,这个案子已经不适于机械地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需要自己能动司法,以职权取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完成举证的义务。
“如果不进行引导,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怎么举证,案子很难调查清楚。这样做不是偏袒哪一方,而是为了弄清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褚飞说。
对褚飞来讲,确保案件实现法律和事实上的公平,是一种责任,自己苦点累点算不了什么。为此,他利用少得可怜的业余时间,从图书馆里,从浩瀚的网络中,试图寻找与“纸黄金”业务相关的信息。
就在这时,一则新闻引起了褚飞的注意,“上面说的是2006年,工商银行‘纸黄金’业务得到了批准。”办案就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这是褚飞的工作原则。为此,他多次前往北京,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查阅相关资料、批文,并引导当事人找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5]11号))等有效证据,最终确定济南泺源工行开展的“纸黄金”业务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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